半数以上省辖市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24.05.2018  15:43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今年初,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盖莉萍代表提出了“关于做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近日,省住建厅给予了答复。5月22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我省将推进一半以上的省辖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全省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39413吨

我省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垃圾围城”、侵占土地、环境隐患等问题日益突出。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正在全力开展合肥市、铜陵市2个国家级和淮北市、滁州市、宣城市、池州市4个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工作,并激励马鞍山市、芜湖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

目前,试点城市已有112个小区、8.27万户居民和一批学校、机关及餐饮、超市、农贸市场积极参与。去年以来,我省还先后建成运行马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桐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定远县和凤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等。

截至2017年底,全省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87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9413吨/日,其中焚烧28座,设计处理能力20960吨/日。同时,建成运行了合肥、铜陵、淮北、芜湖等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餐厨能力达到了600吨/日。

推进一半以上省辖市实施分类

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我省将加强高位推进,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政府每季度调度会内容,全力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推进全省50%以上的省辖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同时,指导6个试点城市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推进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建立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投放暂存、收运处置系统。结合试点,另外,探索研究适合全省特点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试点城市开展分类试点小区创建

今后,我省将突出重点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今年,将在试点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实现试点小区“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同时,加大试点小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考评标准。

同时,抓好学校学生养成教育。我省将有序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常规检查和评估之中。

分类处理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

为加大动员力度,我省将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激励形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并在健全垃圾处理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将生活化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通过强制依法实施和利益驱动,逐步使居民及单位形成主动分类习惯。

为了加强监督考核,我省将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等各类城市创建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考核评估。

(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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