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问政管理服务如何提档升级?

22.09.2015  05:26

   ◆参与问政代表:曹振萍刘松年杨维付

  ◆接受问政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合同审核把关、调处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3位省人大代表在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发问。

   一问服务平台能否切实发挥作用?

  曹振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改革要求。能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平台,作为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

  省农委: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加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打造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全省建立乡级土地流转平台1268个,覆盖面达90%以上。各地还从实践出发,建立完善从流转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当事人资格审核,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档案建设管理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逐步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下一步,省农委将认真吸纳代表建议,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以市县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载体,为土地流转提供流转信息、法律咨询、合同规范、档案管理等方面服务。强化土地流转市场基础建设,建立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价格评估、流入方资质审核、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完整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实行土地流转信息网上发布。

   二问土地流转合同如何把好审核关?

  刘松年代表:在一些交通不便或耕作条件较差的区域,土地流转随意性较大,部分土地流转仅有“口头协议”,并未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一些农户虽签订了“合同”,但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极易造成矛盾纠纷。针对这种现象,如何把好程序关、规范合同文本,防止暗箱操作?

  省农委: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严格土地流转合同审核把关,确保土地流转意愿、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均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意见》要求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委托书格式文本,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

  《意见》还要求,加强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和土地流转监测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委托流转等服务。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引导流转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三问如何建立健全市场体系?

  曹振萍代表:虽然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人员不够稳定,信息来源较少,发布范围较窄,加之县级土地流转中心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土地供求信息不畅,“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如何畅通土地流转信息?

  省农委:我们将出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和服务制度。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把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加快建成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产权交易资源,重点打造县乡联动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

  今年,将按照国务院和省里的文件要求,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在市县两级,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服务设施和机构人员,统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可以县为单位,采取合作共建等方式,打造县乡联动的县域交易平台;也可以市为单位,按照“一体建设、分级交易”的方式,构建覆盖市域、三级联动的市场体系。要求各地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等相关机构,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建立乡镇服务站点,从事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收集、初审排查、政策宣传、经营监督等基础服务。

   四问如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杨维付代表:实际工作中,与土地流转有关的各类纠纷不断增多,如何结合实际,完善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的用益物权,是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的权益。我省已经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由于受当时图件资料等条件限制,大多数地方仅确权发证到村这一级,由于村民小组中农民和集体之间,没有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存在很多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据统计,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期间,我省因确权发证而引发的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共1200余起。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介入,加大调处力度,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调处率达到97%以上,最大限度减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影响。

  下一步,将按照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新建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法颁发权属证书,建立健全规范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推进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省农委: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将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纳入规范化服务和法制化管理轨道,目前已有92个县(区)建立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庭。今后,将根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