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问政:医养融合 如何两全其美
截至2014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30.9万。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成为化解老年群体护理难题的有效途径。 2014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就推动我省医养融合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如何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破资金技术人才瓶颈?省人大代表刘永刚、王俊、郎平等在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发问。
一问
如何落实扶持政策?
刘永刚:
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医养融合模式将成为今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流。 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我省如何从政策上扶持医养融合的养老模式?
省民政厅:
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化解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护理难题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我省各地在医养融合发展方面积极探索,如淮北、滁州、合肥等地,都收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省医养融合发展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针对缺乏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缺乏重大项目引领的现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就推动我省医养融合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从发展规划、机构设立条件、保险制度衔接、合作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该实施意见还要求,完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政策,大力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为医养融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问
能否引入民间资本?
王俊: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既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在加快建设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中心时,能否引入民营资本,通过政府和民营资本合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省卫计委:
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我省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护理院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
省民政厅: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对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更是给予重点支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经费时,均会优先安排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并要求各地在制定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时,对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按照不低于20%上浮补贴标准。
三问
怎样打破政策瓶颈?
郎平:
我们调研发现,不能获得医疗机构身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导致众多养老院很难转型为医养机构。如何打破政策限制,进一步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省卫计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床位需另设;其他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
我省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经营不善的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引导其转型为护理院或社区卫生机构等,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
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在规划医疗机构定点和布局时,要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将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医养融合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先试点、再示范、再推广,大力推动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
四问
如何培养专业人才?
刘永刚:
医疗养老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的特殊服务,需要具有护理背景的专业人员。调查显示,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员队伍是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共同问题。如何解决人力资源短板,开展多层次养老护理教育?
省民政厅:
2011年和2012年,我省先后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和《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均提出要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分层级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体系。
根据两个文件的要求,省民政厅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培训3万名养老护理员”的具体目标。目前,我厅年均举办2至3期全省范围内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组织人员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各类培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了一批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通过设立培训基地、落实培训补贴,进一步推动养老护理员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实践中,省民政厅与省人社厅将重点负责中、高级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对现有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社工和心理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确保“培训3万名养老护理员”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