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欲从纪委“捞夫”被骗千万元 其夫系房地产商
连日来,一则“女子欲从纪委‘捞夫’被骗千万元”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在诈骗案情之外,这名女子丈夫的身份与其巨额“捞人费”来源成为更大疑问。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纪委了解到,其夫名叫张和平,系安徽一房地产商,之前因涉及贪腐案件被“协助调查”,目前已被查处。
近年来,从犯罪富商到落马高官,不断有“捞人被骗”荒诞剧上演,也曝光了形形色色的“掮客”、“装家”。专家认为,正是执法腐败与制度漏洞,才刺激受骗者“前仆后继”、行骗者“层出不穷”。
其夫曾行贿10万元致
国家损失2162万元
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一起案件引起社会关注。一名姓王的女子,其夫张某于2011年底被安徽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为“捞夫”,她托朋友认识了自称“跟安徽很多领导很熟”、“能摆平纪委”的北京男子任鹏宇,并按任要求付给其1460万元“捞人经费”,但丈夫却未能如期“出来”。后经法院审理,任鹏宇以诈骗罪被判刑。
颇具戏剧性的案情之外,一些疑点成为公众关注焦点:能够花费1460万元巨款“捞人”的是什么家庭?巨款来源于何处?张某是什么身份,因何“进去”?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大的腐败行为?
据安徽省纪委办案人员介绍,王姓女子的丈夫名叫张和平,是安徽一房地产商人,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从阜阳来到 合肥 ,在合肥高新区买了两块地搞开发。
2012年前后,张和平因涉及合肥高新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冯夏等人的贪腐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也正是在此期间,张和平的妻子王某在外发生了“捞夫被骗”的事。
2013年初,冯夏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张和平的一些涉案事实也随之浮现。原来,张和平之前在合肥高新区购买的两块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为变更成住宅用地,张和平于2001年找到当时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土地管理中心工作的冯夏,冯违规为其变更后,收受了张和平的10万元“感谢费”。
二人的权钱交易,使张和平少缴了土地出让金,却给国家造成2162万余元的巨额损失。
安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协助调查”期间,张和平行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偷漏税费等违法行为被查实。此后,张和平被司法机关判缓刑,追缴违法所得、税金并罚款,合计逾亿元。
受骗者迷信“权钱”无所不能
“装家”大多“收了钱不办事”
“捞人被骗”的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如:据去年9月审理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披露,在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授意下,为给被调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减轻罪责,丁书苗及女儿侯军霞“找人活动”,被骗走4400万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得知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安徽,对自己进行调查后,立即打电话筹钱托人“活动”,结果被一伙自称能“摆平中纪委”的骗子骗走200万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种级别的官员被骗,表面上是“病急乱投医”,但根本原因是其内心深处相信权力与金钱可以超越法纪,只要花钱就能逃脱处罚。而形形色色的行骗者、“权力掮客”,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把自己包装成“上面有人的人”“接近权力的人”,或冒充领导秘书、高干子弟,或自封“高人”“大师”,其中一些精于“造势”“布局”的人,被民间戏称为“装家”。
不过,“装家”大多“收了钱不办事”。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显示,2008年至2013年该院办理的十几起“捞人”诈骗案,一半以上的诈骗分子未办理任何请托事项,其余的也仅是侧面打听案情。像收取了王怀忠120万元“活动订金”的侯万青等人,并没有进京活动,而是将钱私分。丁书苗耗资4400万元的“捞人效果”,也让刘志军“很不满意”。
相比之下,近期“女子捞夫被骗”事件中的行骗者任鹏宇堪称“敬业”。安徽省纪委办案人员回忆,任曾几次与其联系,试图影响办案,有一次甚至尾随工作人员闯入纪委办公区,被发现并劝离。
不管是否“真捞人”,一旦事情败露,“装家”“掮客”们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行骗王怀忠的侯万青等人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任鹏宇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加强权力的透明和监督
才能挡住“捞人”黑手
专家分析,长期以来在司法领域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和“捞人成功案例”,放大并刺激了“捞人交易”的发生。如四川刘汉犯罪集团,其多名组织成员曾非法持枪、犯下命案,却能依靠“保护伞”重金“摆平”、花钱“捞人”,横行10多年且财富暴增。而在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中,共有24人被立案调查,其中包括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
据一位司法界资深人士介绍,之所以能“捞人成功”,是司法处置环节中的多处漏洞被利用,典型的表现是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腐败行为。如在打架斗殴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办案人员在伤情认定、是否立案等方面存在一定空间。
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量刑的幅度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如贪污10万元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同时自首、立功、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认定的标准也很宽泛。导致一些律师成为行贿当事人委托的“掮客”,向法官行贿,在审判量刑方面谋求非法利益。
而在监狱执法环节,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和假释也有“建议权”,一些监狱干警即利用在认定“悔改”或“立功表现”方面“做手脚”,使行贿服刑人员早日“被捞出狱”。
竹立家分析,类似“捞人”案例,是一种“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表现,也表明权力运行的透明、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不够。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通过“依法治权”改善权力生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