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男子被认定骗领50多万元彩票兑奖款 仍判无罪
宿州市埇桥区市民田某在当地福彩网点工作几年后,被人举报多了50多万元“不正常”收入。此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受害者、网点老板李广和及警方提供了大量人证物证以及当事人口供,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也在判决书中认定田某有骗款行为,却一 审 判 其 无 罪。据了解,当地检察机关已对此判决提出抗诉。
事发:
前女友道出诈骗案
李广和告诉记者,他从2008年开始在宿州市埇桥区开店代理销售“刮刮乐”即开型福利彩票,后来安排田某负责在各个网点之间进行彩票的配送和兑奖。由于田某平时表现得认真负责,李广和几乎从不查账。但是2013年秋,被田某抛弃的前女友向李广和揭露了一个让他吃惊的事情:“他几年来在你这里已经骗了几十万了!”
半信半疑的李广和悄悄跟踪了田某一个多星期,发现对方“在一周多的时间里就利用公司从不查账等财务漏洞骗了7000多元”。震惊的李广和开始了全面调查,发现“从2011年10月份到2013年9月份,他(田某)用多报彩票兑奖额、少交现金的手段累计从彩票中心骗取了534804元。”
李广和让田某归还这些款项未果,于是报警。他向警方提供了彩票销售单、机器设备兑奖单、审计报告等物证。警方立案侦查后,移交给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宿州埇桥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唐浩告诉记者:“不论人证还是物证,我们提供的证据都非常充分而且有力,连田某的母亲当初也在讯问中亲口供述了田某曾经诈骗的事实。”
警方:
被告人曾承认骗钱
记者从宿州警方获悉,在审讯中,田某曾亲口承认自己骗取过彩票款。在2013年9月23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办案中心的一份讯问笔录中,记者看到,田某在回答警方讯问的时候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今年(2013年)9月16日上午11点多的时候……我对陈迎春(会计)谎称兑奖兑出去1684块钱,只收回536块钱,中间我少报的300块钱就拿走了。”接下来警方问他这样做的原因时,他回答说:“主要是觉得彩票中心给我的工资太少,又非常辛苦,平时会计又非常马虎,就想着利用能接触到回收的现金的机会弄点钱花……”
事实上,埇桥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也写了这样一段话:“……经查,证人陈迎春、李莉的证言,被害人李广和的陈述及被告人田甜侦查阶段的供述,能够印证被告人田甜有采用向会计多报兑奖额的方法骗取彩票款的行为……”但即使如此,该院依旧作出了无罪判决,理由有两条,一是认为田某和会计之间对彩票销售现金没有即时交接手续,所以不能认定所有亏空款都是田某一人骗取的;二是本案不能证明李广和旗下其他彩票网点不存在骗钱行为,因此不能证明所损失的50多万元都是田某一人所为的。
对此,唐浩认为,法院认为田某确实存在骗款行为,但是不能认定所有款项都是他一个人骗的,所以就判其无罪。
法院:
因抗诉现不便回应
对于法院给出的无罪判决理由,李广和觉得难以认同。“这两点我们都有证据反驳。”李广和说:“田某和会计的款项都是当天交接的,这一点不但会计可以作证,田某自己之前在讯问中也承认道‘会计记账的时候我大部分都在旁边’;至于其他彩票网点是否存在骗款行为,我们有彩票销售单和兑奖机器打印的所有兑奖金额出入记录,每个网点每笔账都能看到,我找了好几个会计用了将近半年的时间整理出了所有对账单,资料复印件加起来都几尺高了,谁骗钱了谁没骗钱看得很清楚啊。”
李广和的代理律师李律师认为:“本案中我们提供的证据是很充分的,而法院在已经认定田某存在骗款行为的情况下,却以两个已经被证伪的理由来说明骗款的具体金额不能判定,因此判为无罪,我们认为判决所使用的法理、证据和事实都不正确。”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案电话采访了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办案法官陈民勤,对方回答,由于此案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已经抗诉,目前是在宿州市中院审理期间,因此自己不便做出回应。而宿州市中院的办案法官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采访。记者又电话联系上田某本人,他表示自己相信法院的判决,“其余的暂时没什么好说的”。
本报星级记者 向凯 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