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年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08.04.2016  06:47
摘要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在我省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预案》明确了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和范围。我省小麦、早稻和中晚稻均纳入国家政策实施区域,享受惠农政策红利。

  《预案》规定,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在我省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

  《预案》同时明确,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包括我省在内的11省(区)。

  近年来粮食连年丰收,仓容和市场压力加大,粮食价格下行趋势明显,影响了农民种粮效益。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行稳定了价格预期,维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利益。据省粮食局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5年累计收购粮食11639万吨,其中最低收购价收购2951万吨,带动农民增收150亿元以上。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