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追缴近11亿土地出让金

27.10.2014  19:59

  
  今年以来,宿州市财政、国土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强力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用而未尽等低效用地,清缴土地出让金等,提升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利用效率,追缴了近11亿元土地出让金。
  
  为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管理,市财政、国土相关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和租赁合同中明确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要求缴款人及时按合同规定缴款。规范土地收入分期缴纳行为,明确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3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应一次性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督促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约定条款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对于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措施限期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外,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市共成交土地254宗,供应各类建设用地654.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216公顷,同比减少22.7%,占全市建设用地供应量的23.1%。虽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减少,但由于土地集约专项清理活动开展,全市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出让单价上浮幅度较大,拉动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收显著。

( 来源:拂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