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亿元奖补秸秆禁烧

30.05.2014  13:09

      省财政已下达今年秸秆禁烧省级奖补资金11.4亿元,全省核定全年奖补资金总额是15.6亿元。根据《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奖补资金不是直接发放到农户,而是以奖代补,对象为各市政府和省级国有农场,由市奖补到县,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

  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规定,全省各级财政按照小麦、油菜、玉米20元/亩,水稻10元/亩及规定的补助比例安排奖补资金,核定全年奖补资金总额15.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9.5亿元,市县配套6.1亿元。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今年作为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为减少市县配套压力,省财政统筹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加大补助力度,在原核定资金基础上,加大了省级奖补额度,实际安排奖补资金11.4亿元,占资金总额的73%,相应减少市县配套1.9亿元,占市县应配套额的31%。

  目前,省财政已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奖补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严格规范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综合利用等方面,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效益,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省奖补资金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及时细化落实到所属县,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各市、县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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