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批准合肥鑫城公司发行不超过14亿企业债券

10.05.2016  15:50
摘要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安徽发改委递交的《关于转报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皖发改财金〔2015〕703号)等有关申报材料进行批复,同意安徽省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4亿元,其中8.4亿元用于东元家园拆迁安置房项目,5.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中安在线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安徽发改委递交的《关于转报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皖发改财金〔2015〕703号)等有关申报材料进行批复,同意安徽省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4亿元,其中8.4亿元用于东元家园拆迁安置房项目,5.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下是批复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6]197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皖发改财金〔2015〕703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省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4亿元,其中8.4亿元用于东元家园拆迁安置房项目,5.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支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并附加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3年连审)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4日

   延伸阅读:

  据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合肥鑫城国资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是经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授权,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合肥鑫城国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009年4月重组。公司总资产235.23亿元,净资产115.52亿元。合肥鑫城国资公司主要新站试验区负责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及项目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经营管理;国有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