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领“人身保护令” 法院:丈夫再打你 我们拘留他
3月4日,我国发布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意见。同日,人大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我国正在制定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一时间,家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昨天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我省早在2010年就试点推出了“人身保护令”,然而,这个被誉为制衡家庭暴力的“尚方宝剑”,因取证、执行难等原因,4年来仅发出了61份。
[现状]4年仅发出61张保护令
从2010年9月起,我省开始在部分基层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
2013年3月12日起,我省在全省法院推行“人身保护令”,遏制家庭暴力。但是记者了解到,“人身保护令”在全省推广实行后,并未出现申请“井喷”的预期。省高院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去年8月份,全省法院共发出了61份“人身保护令”。
[原因]取证难家暴难以认定
去年,省高院调研抽取了800件离婚案,诉求中存在家暴的案件数量为183件,比例为22.8%。然而,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能够认定家暴的案件数量一共只有36起。
省高院民一庭法官王惠玲表示,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者,受害人在受害时也很少想到保留证据。等到进入诉讼阶段,往往因时过境迁而无法举证。该法官也坦言,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婚姻纠纷案件的审理多依据《宪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侧重于原则性的规定,对家庭暴力等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在此基础上,家庭暴力通常也不作为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的理由。
顾虑多受害人选择忍
调研报告还进一步指出,在面临家庭暴力时,很多受害人宁愿选择隐忍,也不愿让外人知晓。
根据另一项基层法院的调研数据表明,家暴受害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的不超过5%,寻求当地妇联支持的极少。在上述能够认定的36起涉家暴案件中,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不足10%。
王惠玲法官说,很多受害人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存在顾虑,担心一旦申请会公开隐私。同时,“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而许多受害人并不想离婚。同时,王惠玲法官解释说,“人身保护令”需要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但这方面缺乏法律依据”。
首份保护令护住一个家
合肥男子赵斌(化名)是个鲁莽汉子,与妻子小芳(化名)结婚后常常动粗。有了孩子后,他也没有悔改,反而连老婆孩子一起打。对婚姻感到失望的小芳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起诉离婚期间,小芳向庐阳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2010年12月9日,法院向赵斌发出了合肥市首张“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该裁定书明确规定,禁止赵斌殴打、威胁小芳及其子女亲友;禁止赵斌骚扰、跟踪小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子女亲友。如果赵斌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记者了解到,自从“人身保护令”发出后,赵斌不敢再对小芳动粗,夫妻俩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