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团伙跨省秘密交易被抓 5人被判刑其中3人获重刑

02.09.2016  02:37

近日,旌德县法院审结一起团伙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罗某、符某、杨某、潘某4人涉嫌贩卖毒品罪,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分别判刑。其中,主犯罗某、符某、杨某一审被判处重刑。

跨省秘密交易 5人被抓

2015年8月中旬,符某联系潘某欲购买冰毒,后潘某电话联系远在浙江的罗某购买冰毒。2015年8月18日,罗某指示杨某携带冰毒从杭州到旌德与潘某进行交易。当天中午,杨某在潘某家中将一袋重30.6克冰毒交给潘某,双方约定价格为4000元。后潘某将3800元给付杨某,并约定余款日后再付。

之后,潘某电话联系符某取冰毒。当晚,符某驾驶王某的轿车到潘某家中,将冰毒分装在两个小塑料自封袋里,剩余的用香烟外的玻璃纸包起来,放在香烟盒里面。双方约定待“货物”出售后再付款。当晚22时许,符某被公安侦查人员查获,当场搜查到冰毒3袋计30.6克。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三份检材均检出冰毒成分,净重分别为29.07克、0.69克、 0.84克。 潘某、王某随后被抓。

2015年8月27日,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潘某手机联系罗某,提出再购买50克冰毒,并按照罗某的要求,由其妻子将购毒款3000元汇入罗某指定的账户。2015年8月28日,罗某、杨某乘坐杭州至旌德客车到旌德。罗某、杨某先后被旌德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当场从杨某裤子口袋内查获晶体状冰毒40.34克。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检出冰毒成分,净重 40.34克。

5名嫌疑人被判刑 其中3人获重刑

近日,旌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罗某、杨某、符某、潘某结伙实施贩卖毒品罪。2015年6月至8月期间,王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房内吸食冰毒,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罪。

经旌德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雷梅洁 司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