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 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近2万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8月23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保障、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内容作了全面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人民调解组织聘任,以人民调解为专职岗位,专门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并领取相应补贴的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遵循“谁选任谁保障”“谁选任谁管理”的原则。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管理办法》要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
为加强工作保障,《管理办法》明确由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单位或部门在定额补贴基础上,根据调解纠纷难易程度,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此外,选任单位或部门每年应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民调解员奖励、处分、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我省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近2万人,他们奋斗在人民调解一线,每年处理了大量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记者 汪乔 通讯员 张玲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