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人民调解专家库 纠纷当事人可点名选[安徽法制报]

13.01.2015  21:01

本报讯 发生矛盾纠纷,对人民调解员的能力不信任,还可以自己从专家名册中挑选中意的专家。1月8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建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民调解工作有望得到相关领域专家协助。

一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在我省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目前,我省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万个,人民调解员11.1万人,年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等各类纠纷50余万件。随着各种疑难复杂、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的涌现,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度,在全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被提上日程。

根据《规定》要求,各市、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包含多领域专业人才的区域性综合型专家库,也可设立某一特定专业领域专家库。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主要由法学、医学、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物业管理、道路交通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从事过审判、检察、仲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人员也可以入选专家库。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就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姓名、性别、专长、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分类别编制纸质或电子专家名册,并通过群众方便使用的媒介或容易获晓的方式,将专家库人员名册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专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供群众和纠纷当事人查询、选择。

参与调解活动的专家由纠纷当事人从专家名册中协商选定。专家可以参与现场调解,也可以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调解意见或建议。由于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公益性质,人民调解组织不得以专家参与调解为由向纠纷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1月9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