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登无为县市场监管局作者言论

31.05.2017  20:34

  5月9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第20版)以《改进证照挂式方式》为题刊登了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代云同志的言论。文章分析了目前证照丢失挂式方式的现状、弊端以及对改进证照挂式方式的探讨,内容实在,现实性、针对性强。

  全文如下:

  改进证照挂失方式(建议)

  安徽芜湖市万代云

  前不久,辖区内的一个体工商户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补办营业执照,被告知要到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申请人辗转找到当地一家报纸挂失代办点,花费300多元只能登报挂失一个正本或副本,两样都挂失要另外加收费用。

  其实,像这样证照、证件遗失,要求挂失的并不少见,但效果并不明显。这类遗失声明,大多登在报刊不显眼地方或者是报纸中缝,很少有人留意。但为什么非得在报刊上刊登这类遗失声明呢?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其他类型的企业,如个人合伙企业,都有同样类似的规定。

  近几年,国务院出台了多项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有的部门也切实拿出了可行办法,如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居民身份证丢失了,公安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登报声明作废,而是直接申请挂失补领。

  能否改进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挂失方式呢?笔者认为,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能承担这样的作用。现在查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基本上可以到这个平台进行查询。证照补领申请人可以在这个系统中“信息公告”栏进行挂失,或者在申请人申报的“企业信息填报”板块栏增设相应栏目,让申请人自行填报挂失。现行营业执照里注册日期和发照日期有着区别功能,如果没有变更、换照,两个日期是一致的;如果有变动,新发营业执照发照日期就是新变动之日的日期。同样,补领的营业执照也应为最新发照日期,以便与原营业执照有所区别。

  有地方工商部门试行在当地较有影响的网站或者政务网站挂失,但缺乏法定依据,缺乏统一性。因此,笔者建议,为改进营业执照等证照挂失方式,尽快修订相关法规,并作出统一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原文地址: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7-05/09/nw.D110000renmrb_20170509_4-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