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2015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连续12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作出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5元、138元和155元,均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当小麦、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或下跌到上述价格水平时,将按国家预案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水稻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与柴油等农资价格保持联动。粮食直接补贴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全省平均每亩补贴10元。农作物良种补贴以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将在部分县开展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试点县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今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模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向粮食主产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深松、插秧、收获、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械实行优先补贴,其中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农民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详情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四、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继续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为抓手,免费为农民进行土壤化验并制定配方,免费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小麦“一喷三防”给予物化补助。
五、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六、继续实施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按照省、部相关政策和补贴标准,对渔业机动船舶燃油实施补贴。补贴对象包括合法登记并持有相关证件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养殖生产的渔业企业和渔民,补贴发放程序为渔业企业和渔民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经逐级报审获批后在第二年发放,直接打入渔业企业或渔民个人银行账户。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的渔船,将扣减或取消相关补贴。
七、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养殖业有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继续开展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扎实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积极推广政策性附加商业补充保险试点,推动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八、扎实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今年,我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三农”实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推广以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设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解决农户生产性资金需求。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全省行政村的农村金融服务室(站)建设,逐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开展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采集,并接入省公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状况发放信用贷款。
九、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今年评定100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给予以奖代补。加快发展并同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扩大家庭农场贷款“直管直贷”试点。
十、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每亩管护费14.75元补助到户。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补助105元,管护费补助20元。凡列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范围的,每亩补助95元。凡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范围的,人工营造乔木林及木本油料林、灌木林、水果及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含竹林)每亩分别补贴200元、120元、100元,迹地人工更新、退化防护林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纳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合格人工成片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其中石质山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十一、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开展一周以上的分段式培训,并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原则上安排人均2000—3000元补助资金;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原则上安排人均800—1000元补助资金,用于培训的食宿及教材支出、认定管理、信息化建设、跟踪服务等培育开支。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今年全省计划培训2万人。
十二、继续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按照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获得一次性培训补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00元。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可免费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技能培训,并享受生活补贴。
十三、继续开展“一事一议”奖补。村民以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人均筹资不超过15元,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为基础,在村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四、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比上年增加60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性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详情可向当地卫生部门咨询。
十五、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自主选择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并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从到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不低于8个月的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级政府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保费,并给予相应补贴。
十六、继续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凡具有我省户籍、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均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待遇。符合五保供养标准的可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2050元。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或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规定领取基本生活费,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十七、继续实施“单独两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发给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1个女孩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的特别扶助金。对皖北和江淮地区(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石台县比照执行)农村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节育奖励金。免费为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保和福利的居民,可继续适用农村计生政策;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保和福利的居民,三年内可继续适用农村计生政策(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十八、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建设民生工程。各县统筹使用每村每年1.2万元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文化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等,其中每村每年4400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全省1515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以及89个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 62个县建设以县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馆为分馆的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推进30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全面建成200个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
十九、实施农村教育补助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开展“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扩大城镇教育资源,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就地参加中考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向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免费提供营养餐。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助学金。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省内部分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分别面向具备中职学历、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开展对口自主招生,录取后,享有同等的在校和就业待遇。
二十、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6000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二十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全省农用地征收平均每亩补偿39108元,比2012年实施的平均标准33760元提高15.84%。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农业生产、深化农村改革的动力,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