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

21.09.2017  19:5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减少审批事项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2)启动“证照分离”改革。(3)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4)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

  2.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及简化优化工作。(1)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原则,制定全省相对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 (2)积极创新环境影响、安全等评价审批管理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推行免于办理评价、网上在线备案、承诺备案管理、简化评价内容等措施。(3)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3.积极开展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1)推进规划、土地、房产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2)推进规划选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现场联合踏勘。 (3)推进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4)除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外,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不再由政府组织综合验收。

  4.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区域评价、多评合一。(1)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评价评估。 (2)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

  5.进一步下放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 (1)水运工程、公路建设、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县级以上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 (2)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除外),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初步设计,除省本级项目初步设计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由设区的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3)省统筹资金安排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初步设计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省投资主管部门。

   二、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6.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 (1)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2017年年底前上线运行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启动市级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 (2)各地、各部门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与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互通,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

  7.推进集中统一审批。 (1)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 (2)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请;群众提交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 (3)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

  8.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 (1)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服务。 (2)企业在取得土地证前的时间“空窗”,可预先进行材料共享、分头预审,引导企业补全审批要件,待完备土地手续后,将预审批结果转换为正式审批意见。 (3)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跟踪解决疑难问题。

  9.实行“不见面”送达。 (1)加强与邮政速递业务合作,加强审批事务与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嵌入与应用,实现快递送达、“两微一端”推送。 (2)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三、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10.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1)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窗口办事“一次办结”,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2)对窗口进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改革创新、窗口整合、流程优化、服务配套,分批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到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3)努力实现本级公共服务项目1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13550”行动)。

  11.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1)在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进行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 (2)实行建设用地县级组卷、市级审查、省级审批、网上审查、网上补正、网上公开并下载建设用地批复。 (3)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信息同步在该平台公开。

  12.推行企业承诺制。(1)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外,相关部门在预审公示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 (2)探索“先建后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书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即可投产。 (3)加快编制项目准入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事项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书样本等,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 (4)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

  13.推行“减证便民”。(1)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2)健全部门间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机制,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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