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02.02.2016 17:42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年龄原因,朱勇同志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勇同志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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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6 17:4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