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02.02.2016  17:42
(2016年2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朱勇同志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勇同志辞去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信息来源:人选委任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