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01.2017  12:4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17年1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詹夏来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安徽省委坚强领导下,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认真落实省委部署由人大牵头的6项改革任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征求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及执法检查等20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强化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启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的制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力求通过立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牵头起草并审议通过信息化促进条例,对信息化规划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作出规范。着手修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旅游 条例,通过立法引领推动水运业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就监督政府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11项立法进行调研论证。

(二)统筹推进多方面立法,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保护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城乡,在立法层面实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全覆盖。初审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城市公共 汽车 客运管理条例。修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启动湖泊保护条例的制定和拥军优属条例、禁毒条例的修订工作。就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民办 教育 促进条例等开展了调研论证。

(三)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落实省委部署的立法方面4项改革任务。就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向省委作出报告;就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确定14个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工作全部完成,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实现全覆盖;健全向下级人大和基层群众征询立法意见机制,首批设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健全开门立法机制;健全审查批准法规机制。

二、坚持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深化拓展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围绕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开展监督,定期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分别听取审议计划执行、调转促行动计划实施、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使用情况等报告。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监督,听取审议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开展监督,审议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施 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相关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国际友城工作情况报告。围绕预决算开展监督,审议决算、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和两次预算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并督促严格执行。围绕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分别审议了芜马城市组群、皖北、 合肥 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就完善三个规划提出了明确意见。

(二)持续推进民生事业和生态环保监督。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专项督查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就我省民族聚居地区“十三五”发展、民族工作条例中有关支持民族企业发展规定的落实等深入调研,提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建议。开展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残疾人保障执法调研。持续加强绿色发展方面的监督,在先行暗访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赴16个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环境保护法和我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专题审议2015—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扎实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监督。审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听取省“两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强调要努力在改革中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更好为安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调研,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检察院开放日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

(四)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在改进专项工作监督的同时,重视和加强法律监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二是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结合起来,在对同级行政、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同时,对垂直管理单位贯彻实施有关法律等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三是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在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四是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在落实当年初次监督项目的同时,对往年作出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加强禁毒工作等决议决定的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深化农村改革等专题询问中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跟踪问效。

三、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不断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修改我省选举实施细则和实施代表法办法。作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小组的办法。与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代表培训、交叉视察等活动,支持“两院”健全与代表常态化联系机制。出台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改进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代表接待日制度,邀请代表特别是在基层工作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在每次会议期间专门召开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在省人代会前参与预算草案的预审,在闭会期间参加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支持和保证代表知情知政。组织代表小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

(三)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人民群众意愿。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多管齐下抓好落实。对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均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中6件已审议通过。对各项建议交有关单位和组织办理,已全部办复完毕,代表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分别为96.1%、94.4%。选择脱贫攻坚、医养融合、环保宣传、学前教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共34件建议,分别由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工作机构牵头督办。

常委会大力支持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尽责。

四、加强市县人大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建设

(一)推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会同有关方面,赴16个市及部分县乡,对2015年中央转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同步开展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二)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及时修订有关法规,依法确定部分市辖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研究提出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全面动员、具体布置,并对市县两级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辅导。

(三)加大日常工作指导力度。

五、不断强化自身,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深入推进常委会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更好服务中心大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改进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结合审议议题学习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二)注重发挥专委会作用。

(三)切实加强机关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着力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各领域务实合作。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审议“六五”普法情况报告,作出“七五”普法决议;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等活动。着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定好位,敢担当,善作为,求实效。

一、着力服务五大发展行动,依法保障和推动美好安徽建设

全面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为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立法引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重点与改革难点相一致、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滚动推进立法规划实施。继续审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旅游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拥军优属条例和禁毒条例等7件法规草案。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修改环境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水文条例、气象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等10件法规。预备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商会条例、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5件法规案。分步推进30件调研论证类项目的立法工作。扎实做好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分别听取审议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县域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围绕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审议调研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审议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产品质量、专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3项执法检查。持续关注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监督环保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调研,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围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服务健康安徽建设。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需要,及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进一步履行好人事任免职责,有计划地安排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重点就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努力取得更大成效。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二、着力创新完善机制举措,努力实现人大工作新发展

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创新实践,提高履职实效。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按照精准务实管用的原则,谋划和推进监督工作。建立实施省政府及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制度。健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部分执法检查实行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保证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按照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路举措。按照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责,促进安徽政治生态持续优化。适应国家总体外交和安徽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需要,拓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交往,发挥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优势。

三、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和选举工作

认真贯彻代表法和有关法规,落实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常态化联系,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和活动、联系基层群众的程序规范。组织代表围绕五大发展重点任务开展视察调研。改进代表建议办理,修订有关法规,健全闭会期间建议办理考核机制,完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推进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对本届以来优秀议案建议及办理工作进行评选表彰。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将履职情况作为提名推荐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重要依据。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省及部分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履行常委会的职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依法做好我省选举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工作。继续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成功。持续推动市县乡人大建设,促进中央及省委加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新要求,深入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强化思想武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本领。始终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讲看齐、重担当、作表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更好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坚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尊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着力推进常委会机关建设,促进机关干部进一步弘扬“三严三实”好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优秀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