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评定夏登梅等9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31.12.2015  17:38

财会〔2015〕226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3]194号)的规定,经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人社厅《关于夏登梅等9位同志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5〕588号)批复,夏登梅等9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5年11月1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0日

 

 

 

 

 

  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书编号

1

夏登梅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ZG(15)93446066

2

姚  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ZG(15)93446067

3

张广辉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ZG(15)93446068

4

王淑德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ZG(15)93446069

5

何基泽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ZG(15)93446070

6

李  明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ZG(15)93446071

7

方永胜

安徽工程大学

ZG(15)93446072

8

黄升才

安徽建筑大学

ZG(15)93446073

9

徐晓英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ZG(15)9344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