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扣留被执行人工程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执行

18.03.2017  00:09
 

  安徽法院网讯  3月6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方某某等七位农民工分别申请执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上述的七个案件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执行单位仍不履行。七个案件的申请人遂向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在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未结算的工程款,3月9日,执行法官立即制作扣留、提取裁定书并及时通知协助单位协助执行。同日将扣留、提取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要求执行法官组织案件当事人执行和解。在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分别与七个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及时履行。

  这七起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时间比较短、效率高、社会效果好,高效执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