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落实人大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06.2014 19:2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是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车辆环保检测站建设。目前,累计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6万余张,其中2014年以来万余张;建成了5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并投入使用。开展“黄标车”底数摸排并启动区域限行。
二是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制定出台《黄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召开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宣贯会;成立6个巡查组对全市251个在建工地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365份,对不达标工地实施黄牌警告和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停工。同时,积极推进标准化建筑工地评优评先工作。
三是继续抓好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开展餐饮油烟专项调研,修改《黄山市餐饮油烟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餐饮油烟实施成片集中治理,推进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中心城区重点宾馆、饭店和主要餐饮服务区油烟净化率年内将达50%以上。
四是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划定重点区域,落实奖补政策,强化巡查督查,加强宣传引导。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严肃查处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五是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提升大气监测能力建设,6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3个国控监测点能力提升并实现联网,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向社会发布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加快建设歙县、徽州区大气自动站。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档案,及时进行工作调度。(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黄山市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06.201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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