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当涂县人大批准《当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

28.12.2017  02:05

12月25日,当涂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当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当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会议决定批准《规划》。

会议认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必将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规划》一经批准,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各乡镇、开发园区和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突出目标导向,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并严格考核评价。要强化项目支撑,科学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抓好项目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同步提升。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风尚。要统筹兼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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