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30.09.2014 13:2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青山保护工作,2012年出台了《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下称《条例》),2013年安排了专项工作调研,今年又将其列入常委会一箱重要监督工作。6月1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组会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作了动员讲话,会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峰、刘政奎、王阳分别带队到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6个市及所属部分县(市、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相关地方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了“两退一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场,全面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的实际情况。
检查组高度肯定了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发和取得的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实施分级保护,划定青山保护红线;四是落实治理主体,加快生态恢复治理;五是建立矿山植被恢复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六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管理职责;七是整合林业执法力量,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八是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工作模式。同时也指出了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贯彻实施《条例》的认识尚有差距;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三是青山工程恢复治理底数不清;四是超坡地还林存在反弹复耕的可能;五是矿山生态治理难度大、进展慢;六是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不平衡;七是相关制度建设滞后;八是青山保护执法队伍亟待加强;八是青山保护执法难度大。
执法检查组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二是要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好资金缺口问题;三是要摸清底数,科学施策,确保青山工程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四是要遵循自然规律,突出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五是要维护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六是要坚持建管并举,巩固已有成果;七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辽宁省林业厅)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09.201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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