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三个城镇体系规划的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皖北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合肥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送审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个城镇体系规划较好地坚持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了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与《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相衔接,规划编制内容符合国家关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规范。这三个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为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城市组群成员进行规划会商以及有关地方编制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协调与相邻地区发展提供了遵循。制定并实施这三个城镇体系规划,对于区域整体实力提升、要素资源整合、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充分体现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一是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要求。三个城镇体系规划要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等方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二是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中心城市能级、振兴县域经济、提高基础承载能力等方面加大力度,着力支持芜湖建成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支持宣城打造成皖浙苏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积极推动芜马宣城市组群建设;着力支持蚌埠建成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支持阜阳打造成皖西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着力支持合肥建成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
二、要科学规划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一是严格限制重化工产业。除安庆石油化工基地、淮南煤化工基地、定远盐化工基地和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外,不再布局重化工产业。对已建成的化工产业园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做到只出不进、只减不增。二是进一步突出城市群的产业特色。芜马城市组群中,芜湖要以汽车和装备制造、电子电器、船舶制造和生物医药等产业为特色,马鞍山要以铁基新材料、汽车电子、钢铁制造、节能环保和食品加工等产业为特色;皖北城市群资源型地区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向煤化工、精细化工转型,劳动力较为丰富地区要大力发展食品加工、服装、家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合肥都市圈要突出高新产业、智慧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国家级滨湖新区。
三、要加强环境保护。要坚持绿色城镇发展道路,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倡导绿色生产与消费,统筹考虑人文、生态、公共卫生、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积极推动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四、要做好内部和外部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重视处理好规划区域内部、三个体系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区域规划的关系,坚持以土地、水、生态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尤其要注重对接土地利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等规划,做到科学合理、彼此呼应、协调一致,引导规划区域扬长避短,实现差异化发展目标。
五、要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保障。要探索建立省级层面规划执行协调机制,不断健全规划实施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跨市域重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确保城镇体系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信息来源:监督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