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6.02.2016 10:3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是财政提前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要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社会稳定。二是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按照程序从本单位已缴纳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三是落实责任,严格惩处。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到位,完成清欠任务;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政策、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有关部门要联合公安、纪检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企业、部门、个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扎实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王成斌)
信息来源:宣城市宣州区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6.02.201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