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大三法”的决定
9月1日,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传达学习八月二十九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通称“人大三法”)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和所辖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联系组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接受“充电”。
学习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结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大三法”的决定,采取新旧条款逐条对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本次修改“人大三法”,加强了县级人大机构和组织建设,如增加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上限、增加规定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经等专门委员会和在街道一级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等;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如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意见和建议等;加强了代表选举工作,如参选代表不得接受境外资助、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审查程序进一步予以补充和完善等;加强了代表工作,如代表视察调研、代表建议公开、代表定期履职报告等。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建华在学习会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尤其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修改后的“人大三法”;区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中央18号文件精神和新修改的“人大三法”,依法设立人大专门机构和街道工作机构,强化和完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和机构设置;辖区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法名正言顺地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发挥好作为乡镇人大准常设机构的职能作用;区、镇(街)人大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制度创新,着力强化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滕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