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06人因环境问题获刑
据安徽商报报道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安徽省高院发布了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通报了我省去年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状况。据了解,去年我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6155件,同比增长86.4%,审结14227件,结案率88.1%。
案例:河滩边掩埋垃圾 四政府单位连带赔偿
王某是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永浩公司)“法人”,其与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桐乡四政府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约定由王某负责将桐乡市生活垃圾装船运至阜阳焚烧。
王某将垃圾通过船只运往阜阳市淮河水域后,在一码头西南角河滩处挖坑,将约1400吨垃圾卸船、掩埋。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向淮南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等八人、永浩公司、桐乡四政府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淮南市中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等八人、永浩公司赔偿49.2万余元,桐乡四政府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污水排放长江 住建委未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芜湖市住建委)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陶沟排涝泵站的管理,该排涝泵站承担芜湖市老城区雨天排涝任务,其排水口距离健康路水厂饮用水长江取水口仅280米。
芜湖市在该排涝泵站前建设了截流污水泵站,截流收集雨、污合流污水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但超过截流量的雨污合流污水仍通过排涝泵站的排水口排入长江。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向市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市政管理职能,采取措施防止城市污水向长江排放。后来发现排水口仍有污水通过涵洞排入长江。
无为县检察院向无为县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芜湖市住建委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违法。无为县法院认为,芜湖市住建委虽然在检察建议后也对陶沟排涝泵站进行了整改,但向长江排污尚未彻底解决。据此,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市住建委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数据: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628件,判处罪犯906人,同比增长15.4%、18.3%。
去年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163件,涉案金额6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54.8%。
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80件,审结61件。另外,全年共受理长江经济带安徽段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30件。
记者张剑
原标题:去年906人因环境问题获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张剑 编辑:王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