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4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31%
2014年底,我省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2月1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从2014年到去年底,全省共有413.6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截至去年底,全省有35.36万套公租房配租给了农民工等住房困难人员。
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提升到53.5%
过去三年,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我省切实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门槛,2014-2017年,全省共有413.6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通过积极开展省内户口“一站式”无证迁移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办理省内户籍无证迁移27979人。
此外,我省还积极健全居住证制度,让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 教育 、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等多领域享受市民化待遇。据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省登记流动人口504.68万人,各地共制发居住证162万张。
目前,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由2014年的49.2%提升到53.5%。另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由2014年的22.7%提升到2017年的31%。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自2014年底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以来,我省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半公租房配租给农民工等困难人员
为切实解决“住房难”问题,我省明确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35.36万套公租房配租给农民工等住房困难人员,占已配租总量的47.15%。为切实解决就业难题,我省组织实施了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的就业技能提升计划。
在解决“上学难”问题方面,我省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和城镇学生“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截至目前,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人数已达26.1万人。
过去几年,我省还通过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看病难”,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全省新农合共有5.56万人次实现跨省异地即时结报,总医药费用8.88亿元、补偿金额3.87亿元,实际补偿比例达43.6%。
新型城镇化融资渠道逐步拓宽
目前,全省新型城镇化融资渠道正逐步拓宽。通过设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2017年省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0.49亿元。
我省还积极筹措低成本棚户区改造及产城一体化资金,争取政策性 银行 和开发性银行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2017年,国开行省分行和农发行省分行分别向全省城镇化领域发放贷款478亿元、351亿元。截至2017年底,我省共有965个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