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代会——共铸法律之剑防治大气污染
1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回应代表关切、百姓期盼
——人代会八年来首次行使立法权
“这项地方法规在一年之内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并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视,和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决心!”拿着《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人大代表戴夫十分激动。
在去年的省人代会上,戴夫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和他同样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的,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了86件相关议案和建议。 “在省人代会上,70%的人大代表提出同一问题的议案、建议,是历史上没有的。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告诉记者。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回应人大代表的重大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原计划的调研论证类项目调整为提请审议类项目,并列为2014年的自主立法工作重点。
鉴于这项立法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当年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并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的安排。这也是八年来代表大会首次行使立法权。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2014年初人代会结束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条例》立法意见。
当年3月,起草小组在充分梳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历经七轮修改,条例草案于当年8月提请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三次审议、修改,于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努力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9个多月的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的起草,参与范围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深,在我省历史上前所未有,更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先后三次给全体代表寄送条例草案修改文本,征求意见建议,共有499名省人大代表书面提出意见750余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60余条。
各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改建议200余条,大部分予以采纳。
首次立法协商会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74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公民、企事业单位、常委会法律顾问累计提出400多条意见建议,吸纳了300余条……
恪守立法为民、坚持环保优先
——代表期待“严法还须严落实”
提请审议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一百零二条。
“条例草案针对大气污染不同污染源明确了防治措施,突出了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代表韩定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健全完善我省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的理念。
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授权省政府可以制定和发布严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出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在省人大代表王健看来,这也充分体现了我省向大气污染宣战的决心。
“制定地方法规治理大气污染,百姓受益,也会让安徽的天更蓝。”省人大代表吴兆光对条例草案中的排污制度管理十分肯定,“管理好各个工业园区的排污,才能既保护经济发展又能最小程度减少对地方环境的破坏。”(安徽日报记者 高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