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违规安全生产将被列入“黑名单”

01.12.2016  16:34

我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讯 近日,市政办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贷款审批等重要参考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纳入市级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一般非交通运输责任事故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

(五)发生妨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或者未按时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

(六)发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证照不全、违法发包或者出租、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以采代探或者以探代采、“三超(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或者“三超(超载超限超时)”运输、恶意逃避强制性检验等非法违法行为的。

(七)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在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不持续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再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黑名单”管理部门入库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为3年。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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