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老人为给孙子“挣”生活费 盗窃105元获罪被罚

08.04.2015  17:55

因家中贫困为给孙子“挣”点 生活 费,想趁赶集逢会的机会偷点钱财,不想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在刚下手偷盗钱财后,被一直尾随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自己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今天(4月8日)记者获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1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芦庙集西头路北侧一“套圈”摊点处,被告人搜寻到目标后,被告人刘某某看到被害人张某掏钱买了圈,在套圈的时候,被告人刘某某趁机挤到被害人张某的身边,趁被害人张某不注意,将被害人张某放在左侧上衣腰部口袋内的105元现金盗走,后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另查明,被盗的105元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程慧 丁伟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