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律师代理申诉信访 纾解“案结事不了”[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亳州1月26日电(胡磊)“蒋律师帮了我大忙了,有了他,我的案子才算真正清白了,我再也不会上访了。”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村民刘某总算放下心中的大石头。
2008年期间,刘某因为不服一起买卖红砖案和一起民间借贷案,认为其与范某民间借贷案和买卖红砖案判决错误,多年来长期上访。
亳州市中院为其指定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在审查买卖红砖案的时候,通过约谈信访人、核实有关证人,走访多名窑厂工人和送砖人,与复查法官论证后,我认为买卖红砖案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解放介绍说,亳州市中院依法再审并改判,将该案与民间借贷案并案执行,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刘某息访。
“案结事不了”现象是大部分涉访涉讼信访问题的症结,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助长了部分人“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亳州中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路径,联合司法局共同构建律师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工作平台,有力推进申诉信访工作的法制化。
“在处理涉访涉诉信访案件的时候,我们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亳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鲁涛介绍,律师作为申诉信访案件的第三方,坚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容易赢得信访人的信任,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中,有利于破解申诉难题,维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也有利于纠正个别冤假错案,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2015年5月1日,亳州市出台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参与信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代理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多种情形,积极为律师调解案件、代理申诉、参与信访创造条件,有效预防和化解申诉信访案件,取得明显成效。亳州中院还在全省首创了代理律师名册(录)制度,从200多名律师中择优录用5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制作名录载明每位入册律师的职业地点、职业特长、联系方式等内容,放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区,供申诉人自主选择。
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人张勇就找到了自己满意的代理申诉律师李涧涛,并对他的代理行为赞不绝口。
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张勇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从蒙城县庄周办事处非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建设房屋对外销售,并从中获利近7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服刑期满后,张勇决定上访申诉,他将自己的上访案件委托给了李涧涛律师。“我们要依法反映问题,不要上访,更不能越级上访。” 李涧涛将上访心切的张勇稳定下来。
李涧涛通过与中院多次沟通、交流,认为张勇等人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并进行出售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就如何使用法律已经做出明确答复,对该行为宜由主管部门依照行政法规予以处理,不应以非法经营等罪追究刑事责任。案经法官提交审委会讨论后,于2015年11月开庭再审,判决结果让张勇非常满意。
同时,亳州中院还注重发挥律师在参与诉讼调解纠纷中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申诉信访的发生。2015年至今,仅市中院已有29件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得到调解或和解解决,各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据悉,实施律师代理申诉办法以来,亳州市涉访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选择律师代理申诉案件21件,其中经复查决定再审3件,律师参与疑难信访案件化解10件,参与诉讼调解重大案件78件,有效推进了申诉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赢得了信访人的信任。
稿件来源:2016年1月26日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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