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01.11.2015  00:36

          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亳州市、县(区)环保部门分别邀请同级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了自查,做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9月16-17日,亳州市环保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进行了专项督查,听取了各县、区两法衔接工作汇报,并就建立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体制进行了座谈交流。
            为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亳州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一是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环保部门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门,以便于调查取证、证据固定。“涡阳县标里镇被跨境倾倒危废案”中县公安局介入及时,确保了证据确凿、程序适当。二是保障充足的信息来源。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三是保障顺畅的信息流通。环境信访举报、环境日常监管是我市环保部门获取环境违法信息的主要渠道。为保障环境信访渠道畅通,亳州市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热线、110热线、各县区县长热线保证24小时畅通,随时受理环境投诉,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线索,确定处理措施。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如“涡阳县标里镇被跨境倾倒危废案”中,县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有效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顺利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通过这样的“实战演练”也进一步增进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沟通,为建立联动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全面梳理排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亳州市环保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0起,其中予以罚款51起,处罚金额116.18万元;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停业关闭9起。目前,市环保部门共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
                下一步亳州市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肃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群众环境安全:一是建立健全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切实增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环境犯罪入罪标准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四是设立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监管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