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属学校学生医疗保险费10月开缴

30.09.2016  18:04

据亳州晚报消息,市属学校学生2016-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10月开缴。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从今年起,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进行缴费,所有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

“以前中小学生是一个缴纳标准,大学生是一个缴纳标准,现在都统一了。”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6-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将于10月开缴。根据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将享受各级财政补助,2016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据介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自本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生延长到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等。

在住院报销待遇方面,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5%;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根据治疗医院的级别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在特殊病门诊待遇方面,参保学生患有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尿毒症(透析期)、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6种特殊病的,经申请确认的,其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

在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大、中、小学生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门诊统筹费用,各高校和中小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门诊报销政策。在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陈晨  柴涛  记者  蒋加磊)

原标题:市属学校学生医疗保险费10月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