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挥市级发展资金“精准脱贫”的作用

05.08.2016  12:05

8月1日,亳州市财政局、市民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并借鉴省民委“因素分配 切块下达”的做法,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进行分配。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属于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应围绕全市扶贫攻坚整体部署,亳州市主要做法:一是结合各县区民族村总数、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进行分配;二是由各县区统筹整合,优先用于列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民族村和省民族宗教领导小组确定的贫困村;三是重点对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项目优先实施;四是对民族村集体项目重点安排。

 

围绕民族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优势资源开发给予倾斜和支持,从而加快我市贫困民族村早日实现“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