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布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新规

16.07.2014  11:32

  7月11日上午,亳州市召开2014年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情况。

  据了解,亳州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各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情况,坚持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学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凡户籍在亳州市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要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各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学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将适龄少年分配到施教区内的初中招生学校。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招生计划报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班额不得超出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严禁大班额招生。

  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保证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县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亳州市教育局于今年3月和6月先后出台《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教办〔2014〕38号)和《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4〕85号),对亳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截至上半年,各项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正有序进行。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