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
01.09.2014 18:1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做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要求,使环境功能区划同全市发展实际相适应,结合亳州市环保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锅炉改造内容,亳州市调整亳州市城区大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分范围包括规划的绕城快速通道范围内的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亳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划分部分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新划分的禁燃区内不得新上20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内,需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的区域,采用天然气、电等作为临时供热能源,最终达到淘汰上述区域内所有燃煤、燃气、电锅炉,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热。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1.09.201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