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因拒不执行亳州市餐饮油烟整治要求,该市大气办向市供电公司发函,要求市供电公司对亳州瓦朗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市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赵记一家春酒店、老干妈火锅店、不大不小饭店、亳州市永华餐饮有限公司、姜曼丽大锅台、亳州市开发区朱家饭店、亳州市经开区伊坤太和板面馆和姥家大锅台、小龙虾有志气等11家餐饮单位采取断电措施,并实施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