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宣城分别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

01.04.2016  09:29
          3月31日,亳州市和宣城市分别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同志出席了亳州市的颁证仪式。当天,还举行了亳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 自2016年3月29日起,在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31日上午,宣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明为权利人颁发了该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宣城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是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促使了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加规范,不动产交易更加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更加保障。同时,居民可以在一个大厅办理所有业务,简化了办证环节,减少了办证费用,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亳州市、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