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院:信息化应用技能不合格干部免“提”
13.06.2016 18:3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6月7日上午,亳州中院首次举行科级干部候选对象信息化应用技能测试,将信息化技能应用纳入干部提拔使用范畴,是该院选人用人新的举措和用人导向。36名候选对象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综合办公管理系统参加测试。
近年来,亳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融合发展,开发人事绩效管理应用等软件,适应了法院队伍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解决干警信息化应用不足的矛盾,亳州中院党组将信息化应用技能运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之一,在干部提拔使用中增加信息化技能应用内容,并制定出台了《信息化应用技能测试实施方案》,明确测试方式方法、操作标准、评分标准。审判业务部门候选对象的测试,注重审判管理系统日常运用,从如何提起审限扣除流程、暂停审限流程、恢复审限流程到完整、准确录入结案信息等方面进行上机操作;综合部门候选对象的测试,注重法院数字化综合办公管理系统的运用,对公文管理、日常办公、会议会务、通信平台等日常网上办公事项进行精细化考核。测试实行现场量化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候选人员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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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6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