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调包戏”犯罪团伙被判刑

25.02.2015  17:00

  采用假装丢钱、捡钱、调包的方式,张某等三人多次结伙盗窃他人现金近10万元。

  去年1月19日,驾驶“黑车”的刘某在亳州火车站拉了受害人怀某后,又让其同伙张某和冯某坐上了车,而另外一名同伙刘某良则开车跟在其后。

  当该车行驶至汤陵社区时,刘某以要加气为由,让三人下车等候。此时,刘某良将一个装有钱的信封故意扔在附近,张某、冯某捡到后假装要和怀某分钱。这时,刘某良返回现场找钱,称钱上有记号,让三人把身上的钱拿出来检查。在检查时,其将怀某的2780元现金调包盗走。

  另查明,2012年8月份至2014年1月11日期间,张某等人还在亳州火车站、中心汽车站等地采用同样的手法作案8起,盗窃金额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张某、冯某、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良另案处理)。(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