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18.7亩建驾校 安徽男子破坏耕地被判刑

22.09.2015  16:04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最终触犯刑律。近日,经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骆永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骆永是凤阳县黄湾社区居民,平时头脑灵活,经营意识较强。2014年7月份,听说县城洪武驾校生意火爆,准备扩大规模,正在考虑建立分训点但迟迟没有办好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他意识到这是一个挣大钱的好机会,于是找到驾校负责人赵某,言明自己可以提供训练场地,保证符合培训的硬件要求,双方谈判后达成了租用训练场地的意向。同年8月26日,骆永与该县板桥镇水平村村民许某、贺某某、姜某某谈妥,每年支付不菲的租金,擅自在他们承包的耕地上打上了水泥地坪,建起了简易办公室等驾校设施,造成了该片土地地面硬化,种植功能丧失,耕地遭到毁坏。

  今年3月9日,当地群众将此事举报,经凤阳县国土局调查鉴定,骆永非法占用并破坏的耕地面积达18.7亩,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遂将该案移交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