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拖赔款 强制执行效果显

06.01.2017  21:03
 

  安徽法院网讯  1月4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找到在外打工回来不久的被执行人刘某,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3月,刘某驾驶的变形拖拉机将张某撞伤,经我院调解,除去已付部分,刘某还需赔偿张某7500元,然而在给付了3500元之后,对于下欠的4000元,尽管法官多次督促其履行,但刘某却迟迟不予履行。

  4号上午,办案法官一行四人驱车前往刘某所住的大山深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带至法院。面对即将降临的司法拘留,刘某让家人送来了赔偿款,案结事了。

  据集中执行日报显示,仅1月3日一天,霍山县人民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1人次,警车4辆4次,查封一处价值250余万元的不动产,拘留1人,执行到位标的款18.86万元,终结案件2起,和解1起,部分履行案件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