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力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我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薛敬百。
春运工作历来是新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开篇重头戏,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心。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各位通报有关情况:
一、春运交通安全形势研判
影响今年春运的交通安全形势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1月10日至25日,高校陆续放假,加之春节假期全国继续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自驾返乡流、旅游流将交织叠加,道路交通流量预计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且构成要素不断变化。二是“春节”“元宵节”期间,走亲访友、亲朋聚会较频繁,尤其是县城、农村地区的各类商贸活动、庙会、集市多,婚庆等活动较为集中,群众出行密集,中短途客车、农村客运班线超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速行驶、超员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可能随之增多。三是春运期间,据省气象台预报,2014年1月全省雨雪量较常年同期偏少,月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湿度较大,雾霾天气可能有所增多,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农村山区翻坠事故易发,桥梁、涵洞、陡坡等处易结冰,有可能出现因大型车辆爬坡困难出现交通拥堵现象。
二、加强春运工作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公安厅成立由厅党委委员、巡视员李成聪任组长,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任副组长,厅督察总队副总队长祁大庆、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刘志平和交警总队其他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公安厅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春运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认真分析各地近三年来冬季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入研判今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梳理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分类制定预防工作对策和措施,力争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高速公路不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干线公路不发生长时间交通拥堵,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平安、畅通出行。省公安厅及交警总队将不定期组织督导组,深入重点地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已经下发《关于加强协作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等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对参加今年春运的公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联合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客运车辆免费核发《春运证》,无《春运证》的客运车辆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其中有4种情形的客运车辆和8种情形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不允许参加春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春运证》:
1.到期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2.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3.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登记用户的,车辆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登记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4.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没有定期维护记录或运输企业没有签署对车辆安全状况检验审核意见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
1.在2013年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2.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3.2013年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4.在实习期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5.驾驶人所属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设置用户的,驾驶人未在“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中登记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6.未取得相应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
7.无正当理由未进行2013年度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评级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
8.最近1年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周期内,累积计分满20分的且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
另外,对于运营路线不熟悉或初次参与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组织开展“认路行动”,提前熟悉春运期间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环境气候,全面掌握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易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
(三)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以春运交通主要流出和流入地为重点地区,以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为重点道路,以春节前返程高峰和春节后回程高峰为重点时段,切实加大警力投入,加强通行秩序管理。自1月10日开始,全省20个省级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加强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客运包车、微型面包车的检查,严把出城、上高速、过境“三关”,坚决消除超员、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检查、宣传和服务工作。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重点查处违法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上下客、涉牌涉证。城市重点查处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农村道路重点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另外,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协调农机监理部门,会同农村公安派出所共同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纠正和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积极会同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共同做好危爆物品运输管理,切实加强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防范,及时配合查处违法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上车,偷盗旅客行李物品等治安案件,严打违法犯罪,全力保护司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将继续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落地休息制度,对重点道路加强凌晨2时至5时仍在运行客车的检查,凡不属接驳运输的,一律引导至服务区强制停车休息,并通报车辆登记地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坚持对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现场处罚、责成运输企业按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驾驶人、车主进行处理以及利用监控卡口录入数据后期进行非现场处罚,确保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禁行制度真正落实。
(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动态,同时通过路面电子监控设施和路面执勤执法人员、路况信息员等及时获取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协调路政、道路养护等部门,在坡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备足融雪剂、沙石等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装备。一旦出现积雪、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我们将启动预案。通过分流绕行、分车型通行、警车带道、间断放行等措施,确保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畅通。重点加强春节免费通行期间交通组织工作,提前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制定疏堵保畅预案,在返程和回城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节点联合执勤、共同疏导,确保收费站、服务区、进出城节点畅通。充分利用易堵高速公路周边国省道、县乡道等路网结构,在流量高峰时段通过远端提示、远端引导、分流绕行等措施,均衡路网交通流量。
(五)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1月10日前,各地组织开展了“两公布一提示”活动,即公布节日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当出现高速公路交通封闭和管制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处向有需求的驾驶人发放分流绕行提示卡片,标注该收费站通往主要目的地的普通公路绕行路线;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总队制定了《安徽省2014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以“情满旅途、交警同行”为主题,将春运分为启动前、春节放假前、春节放假期间、春节假期后4个阶段,分别开展“两公布一提示”、“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拒绝短途客车超员、货车载人”等为重点的宣传活动。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为主,不得讽刺、呵斥、刁难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尊严、公正、关爱。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情满旅途、交警同行”活动,动员广大参与春运工作的民警忠诚履职、无私奉献,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依托执法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春运爱心驿站,组织民警、志愿者,协调相关部门,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饮水、急救药品等便民服务,尽心尽力,以最大能力温暖群众。遇有恶劣天气造成车辆和人员滞留路面时,主动、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助。遇有冰雪等天气时,优先保障煤电油运输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通行,必要时通过安排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三、开展春运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为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道路通行秩序,确保春运交通安全,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和要求,总队决定在春节之前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1月16日至17日、27日至28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统一行动的整治重点是:(一)重点道路:高速公路、农村公路。(二)重点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农民工包车、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重型货车、危爆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重点违法: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非法营运,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货车违法载人,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四)重点时段:每日5时至9时、18时至24时,农村地区赶集赶圩时节和民俗、婚丧事活动出行及返回的时段。
整治措施:
(一)强化定点查控。20个省级和各地自行设置的市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实行24小时勤务,支队、大队要从机关科室、车驾管所等二线单位抽调警力,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实行一级勤务,重点检查长途客车、微型面包车是否存在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旅游包车、农民工包车是否有包车证、是否按批准路线运营、是否存在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危爆品运输车是否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是否按指定路线行驶。对从烟花爆竹生产地区开出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要检查旅客有无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上车。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可根据本地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警力在重点时段开展查控。城市要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周边道路设立执勤点,严查客车出站超员、“黑车”运营等违法行为;在宾馆、饭店、酒吧周边道路设立执勤点,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农村要依靠乡镇政府,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协调派出所、农机监理部门,在赶集赶场、民俗活动、走亲访友的重点路段、时段设点检查,查纠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超员、酒后驾驶、低速货车违法载人行为。
(二)强化动态管控。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勤务部署,特别是本次统一行动确定的早、晚重点时段,要派出足够警力,并开展区域协作、联勤联动、错时勤务,全面加强巡逻管控,提高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高速公路要重点查纠客运车辆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各种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影响通行秩序、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客运流量大的地区,对重点道路要加强凌晨2时至5时仍在运行客车的检查,凡不属接驳运输的,一律引导至服务区强制停车休息,并通报车辆登记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路面巡逻与视频巡逻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实时对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上下客、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行为并固定证据,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在执法服务站组织拦截、查处。同时,要继续坚持对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责成运输企业按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驾驶人、车主进行处理以及利用监控卡口录入数据,后期进行非现场处罚,确保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禁行制度真正落实。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管。统一行动期间,各地要安排一定数量民警突击抽查客货运企业动态监控记录、提醒记录、处罚记录,检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动态监控平台24小时有人值守,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全部开启、在线、可用,监控发现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得到警告、纠正。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严格处罚。要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和治安部门,对客运企业、场站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客运企业、场站是否配备安检设备、人员,严格落实旅客安检措施,杜绝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检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生产、运输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治安部门审批的线路,使用安全合格的车辆、守法负责的驾驶人运输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对不经审批运输、不按指定线路运输、使用不合格车辆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进行处罚。
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媒体朋友们的关心、关注、支持。希望各媒体能通过开辟专版、专栏、专访、连线、播放公益片等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大力倡导礼让、守法等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共创全省道路平安畅通!
我的发布结束,谢谢大家!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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