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岗法庭:交通事故起纠纷 加班加点促调解

17.02.2017  22:38
 

  安徽法院网讯  2月14日中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孙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在本起事故中遭受伤害的晁某,最终获得了赔偿。

  2016年4月份,被告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351省道时,与原告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原告及电动三轮车上的乘坐人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许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原告自己负主要责任。原告所受的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为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认真研究分析案情,通过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就原告前期做的鉴定报告及分责进行确认,发现双方当事人有一定基础的调解方案时,当即决定“趁热打铁”,于2月14日中午加班开庭调解,以解决双方产生了将近一年的纠纷。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就费用如何计算标准分歧较大,且被告的车辆受损产生费用,双方的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为了安抚家属情绪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原告、被告激动的心情并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合计68000元的调解协议,顺利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