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警部门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

20.08.2015  20:52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机制,服务全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优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举措,争创群众满意” 的服务理念立足工作,近期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

进一步深化驾驶人考试约考模式改革

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改变以前由驾校包办报考的做法,所有考生全部通过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驾驶人考试预约系统进行科目二考试预约,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约考的排队顺序、时间、地点。今年下半年,全省将结合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进一步试点实行考生自主报考的约考模式,即报考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完全由考生自主选择。

积极推行省内异地预约考试模式

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考试能力充裕的考场作为省内异地考场,向社会公示并自6月1日起推行省内异地考试制度,对符合约考条件但2个月内无法在本地安排考试的考生,允许他们选择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从而减少考生排队时间、有效利用考试资源,解决部分地方因为考试措施、考试能力不足造成的考试积压问题。

合理利用社会化考场 提高考试服务能力

各地交警部门努力提升本地驾驶人考试能力,合理优化驾驶人考试考场、线路布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自建考场;按照全省社会化考场管理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有偿的方式合理使用社会化考场;充实考试员数量,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满足学驾考证需求。

推行考试信息全公开

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驾驶人考试全过程透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场地、考试员、考试计划和报考结果;在考场、候考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查询考试视频资料;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科目二考场熟悉环境。

全面下放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权限

促使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能够满足本地考试需求,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延伸,全面下放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权限。对辖区内具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考试场地、设施及有资质的考试员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工作全面下放,从而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参加考试。

全面实行专职考试员岗位交流轮岗制度

制定交流轮岗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对从事专职驾驶人考试工作满3年的考试员,逐步进行交流轮岗;对从事专职驾驶人考试工作满5年的考试员,必须进行交流轮岗,防止发生徇私舞弊、执法不公问题。

积极推进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建设

全面提高我省对驾驶人考试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全面推进全国版、省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对驾驶人考试全过程的全面监管。

建立驾驶人考试重点岗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自5月1日起,全省驾驶人考试岗位按照《安徽省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对驾驶人考试实行全过程记录,促进驾驶人考试工作廉洁公正,确保考试员队伍风清气正。

全面推行小型汽车号牌“三十选一” 选号方式

满足社会对小型汽车号牌的合理需求,实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芜湖市于7月1日在全省率先顺利试点启用小型汽车号牌“三十选一”选号方式,替代了原有的“十选一”方式。截止到目前,已有合肥、芜湖、六安、宿州、阜阳等5个市陆续启用了新的选号方式。全省即将全面推行小型汽车号牌“三十选一” 选号方式。

稳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安徽等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省财政厅、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照上级的部署,通力协作,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工作。截止到8月4日,已代收跨省异地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2291笔、31万多元,初步完成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为了方便驾驶人缴款,2010年来,我省财政、公安机关在全国较早推出了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服务措施,实现了罚缴分离,做到了 安徽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不当场收取现金 ,有效提升了交警执法的公信力。与此同时,随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跨省异地转递,当事人可以在违法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建立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此次我省作为试点省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现了省以外机动车驾驶人在安徽省内发生交通违法,被我省交警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违法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安徽省内或者省外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等4家代理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方式缴纳罚款;实现了驾驶证核发地为安徽省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省外的违法当事人经向安徽省内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等4家代理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方式缴纳罚款。银行柜面收取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缴款凭证,并加盖印章。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对于收缴过程中因信息录入错误或技术原因产生的退付申请,经代理银行、公安和财政机关对账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退还程序办理;对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撤销、变更罚款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机关按照规定办理退付。

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涉及多项系统联网和技术支撑。试点工作没有前例可循。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全国有序顺利推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