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将推出20项交管改革新举措 9月1日全面推行

27.07.2018  01:37

为了让群众享有更便利的交通管理服务,公安部将陆续推出20项交管改革新举措。

此次集中推出的20项交通管理改革新措施,目的是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便民化审批服务。以后群众去交管部门办理业务,将享受到申请材料的“四个减免”,包括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免去填写纸质表格、免去由群众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以及未来将逐步免去的提交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纸质凭证。

7月底前全省省辖市和8个一等县级车管所所在县先落实以下8项新举措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身份证明免予复印

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者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

申请表格免手填写

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

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

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

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

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

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

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一证通考”。实现考生只持身份证即可参加各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车管所打印出全部考试资料留档备查。

3、普通业务“一窗办理”

整合优化业务办理,全面实施综合受理,实行所有业务窗口可以办理全项车驾管业务,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即可办结。

业务办理“一窗式”

车辆登记“通道式”

服务导办“标准式”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

在车辆管理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

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

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方便“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减少群众多个部门多次往返。

5、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

通过互联网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提供网上服务,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

提高网上办理比例,简化互联网面签手续。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

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 汽车 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7、延伸农村交管服务

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

加大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考试等业务下放力度,并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口车登记。

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

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通过“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8、推进车检程序优化

推行网上车检服务

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

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

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02、9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全面启动推行20项新举措

9、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

  积极推进互联网平台信息共享服务,依托“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加强政务平台互联互通,着力实现“一网通办”。

10、推行安全 教育 网上学习

试点驾驶人审验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11、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

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通过与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集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为一体的全流程网上服务平台,推动跨区域、跨机构、跨层级的保险和事故信息实时查询共享,实现事故车辆财产损失在线定损、在线理赔,将理赔环节由“线下”升级为“线上”,打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最后一公里”。

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12、推行邮政代办服务

建立警邮合作平台,充分利用邮政网点遍布城乡、贴近群众的优势,推行在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

13、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推行“警保联动”新模式,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

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推进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建设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14.推行跨省异地检查

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

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

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对跨省(区)异地工作、 生活 的人员

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