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费,咋还有公摊电费?

17.07.2014  11:31

  每个月都要交纳摊位费和电费,可是菜市场管理处每月还要另外收取一笔公摊电费,这笔费用收的是否合理呢?7月15日,东方龙城菜市场的一位经营户向记者反映了该菜市场收取公摊电费一事。

  据这位市民反映,她是东方龙城菜市场二楼的一位经营户,她每个月需要交纳120元的摊位费以及自家所用的电费,除此之外,每个月还要交纳一笔不低的公摊电费。上个月不少摊位的公摊电费达到了100元,这让经营户们有些吃不消。“我们交纳了摊位费,每个月各户的电费也自行交纳,为什么还需要交纳这么多的公摊电费呢?”这位经营户说。

  对此,管理该菜市场的金旅建投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该经营户反映的情况属实。公摊电费包括了菜市场内的货运电梯、客运电梯、公共照明灯等公共能耗设施,这都是需要经营户公摊的。公摊的电费数额不等,50元到100元左右都有,这同季节有关,夏天可能高些。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上周在接到经营户反映的问题后已经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菜市场管理人员确实有疏忽的地方,比如货运电梯24小时开启,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费,目前已经责令整改,要求货运电梯只在商户上下货的时候开放,其余时间应该关闭。其次,也要求其加强对公共照明灯的管理,必要的时候开启,其余时候关闭。如果有经营户对此有疑问,可以到菜市场办公室进行询问,工作人员会将相关材料出具给经营户过目。(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