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
28.05.2014 11:4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封山禁牧工作责任、组织领导,实行责任到人。贯彻封山禁牧责任到市、县、乡(镇)的责任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实行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山有人护,林有人管、牧有人看、责有人担。各级林业部门继续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封山禁牧督查制度,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上报封山禁牧工作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入村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行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等机构要把依法封山禁牧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经常性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
四、完善巡查问责。承担封山禁牧工作职责的具体管理部门,在加大封山禁牧日常管理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违规放牧现象的发生。针对违规放牧行为季节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加大执法和巡查力度, 监督封山禁牧工作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工作懈怠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信息反馈。全面了解掌握封山禁牧工作情况,推动封山禁牧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封山禁牧信息报送工作,注重信息的时效性,重视情况积累、经验总结、问题反思,对具有可推广性、可借鉴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做法,要做到及时撰写、及时传递、及时上报,每月报送封山禁牧工作信息及动态不少于两篇。同时要高度重视报送信息质量,做到标题简明、主题鲜明、文字精炼、突出新意。(辽宁省林业厅)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8.05.2014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