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或于下月起安徽省内实施

05.08.2016  23:40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五部门,要求各地在现有“三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推进“五证合一”改革,并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安徽省针对登记制度改革做了相应准备,或于9月1日起在省内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五部门日前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通知》要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在整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继续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就是在“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这也就意味着,以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将统一用18位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安徽省工商局针对即将在全国实行的登记制度改革做了相应准备,8月底或将召开通气会通报安徽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或于9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推行。

  “五证合一”的推广,将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老百姓办事的费时费力。同时,“放管结合”可以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让企业进入市场,增加创业积极性。

  据介绍,“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改革过渡期至2018年1月1日截止,此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盛青松 杨兵